一是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
责任部门:区交运局6.对建成区范围内裸露地面采取绿化、透水铺装、地面硬化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依法取缔占道经营露天餐饮和露天烧烤摊点,劝阻个人露天烧烤现象。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运局、交警九队2.企业涉VOCs工序(喷涂、印染等),每天7时至19时停止作业,其余时段允许作业。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3.无环保手续的汽修企业严禁喷漆作业,区交运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要开展专项执法监管。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遮盖。每月在全区对各地火点数量进行排名通报。区电视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和其他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形成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企业,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管控要求,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巡查队伍,每天24小时不间断排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天要将巡查检查情况通过微信群反馈。城区出入口及周边重要干线路段每日至少清扫、洒水2次,以机械化清扫为主,清扫过程确保不起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确定注册地、办事处所在地在本辖区的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参评单位名单。
确定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名单。日前,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驻马店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环保信用评价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诚信水平,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和企业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参评单位名单经省生态环境厅最终确认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知参评单位
《方案》提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申报发展资金、专项资金、项目支持资金、商业银行信用贷款工作中,将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金融管理或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参评单位按照《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提交材料及评价规则》和《河南省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环保信用评价提交材料及评价规则》录入环境信息和证明材料。
《方案》的具体内容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确定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非重点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归集、核实、录入其他来源的环境信息,审查确认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将评价结果纳入绿色发展排行榜、评选绿色引领企业、管控豁免企业的评价指标,评价等级为不良企业的一票否决。确定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确定注册地、办事处所在地在本辖区的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参评单位名单。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环境诚信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环境信息谁产生、谁补充、谁核实的原则,核实企业事业单位录入的环境信息,并进行补充完善。2020年完成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的评价。
在环保信用承诺行政许可、监察执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和环保评先创优等流程中,嵌入环保信用状况审核环节。《方案》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的重要意义,真正把环保信用评价作为提升监管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作为一项重大的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抓紧抓好。
《方案》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和企业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日前,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驻马店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环保信用评价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诚信水平,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参评单位名单经省生态环境厅最终确认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知参评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将本辖区内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事业单位名单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环保信用等级与环境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信用级别越低,检查频次越多、处罚力度越大。坚持优化诚信服务与严格监管并重,引导激励和约束惩戒并举,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为污染防治攻坚助力。《方案》的工作目标为2020年开展全市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评价,陆续完成登记类排污企业的评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人员,并加强督导
5月27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大气环境办公室主任姚晓军先生、陕西省大气环境办公室副主任倪文先生出席,介绍陕西省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近年来臭氧污染问题凸显,已经成为影响夏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2019年10月-2020年3月微博、微信上发布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信息1700余条。西安、咸阳、安康、韩城、渭南、商洛、汉中、铜川、西咸、杨凌、宝鸡等11个市(区)PM2.5平均浓度有所下降,延安持平,榆林PM2.5平均浓度有所上升。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三是继续积极构建全民行动的格局。
一是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关闭或搬迁11家位于城市建成区的重污染企业,升级改造19家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对275家企业开展了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待《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下发后,我们将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牵头部门,通过调整优化4个结构、实施4个专项行动、强化10项保障措施,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明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组织企业开展现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评估,对达不到行业标准要求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2020年采暖期前,关中平原地区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任务。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六五环境日启动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环保志愿者总动员行动。
近期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扬尘控制有所松懈,渣土车在城区沿途抛洒严重,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卷土重来。而挥发性有机物(VOCs)则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生态环境部正在就《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的要求,采取攻坚行动,有效降低臭氧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建立了快速、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2019-2020年秋冬季期间,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共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2轮次,实现11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时同向发力、协同治理。实施了《汾渭平原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落实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等措施,查处黑加油站、黑加油车146个,推动大气污染协同防治取得新的成效。秋冬季期间在省厅网站、两微平台、省级有关新闻媒体上及时通报涉气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涉气企业排放不达标、扬尘污染监控不力等问题曝光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全省主要污染物浓度(PM2.5)平均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4%。
陕西省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偏重,单位国土面积污染物排放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产业结构调整短期难以优化调整到位的情况下,空气质量持续大幅改善的难度较大。20192020年秋冬季期间,陕西省从五个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结构调整、联防联控、污染管控和信息公开,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不断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坚持区域协作,推动协同治霾。
2019年关中地区关停10万千瓦以下燃煤热电机组4.8万千瓦。接下来,我就2019-2020年秋冬季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情况作简要介绍。